购买新手机却发现是翻新机,属于商家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按消费者要求进行补偿,赔偿金额为购机款或服务费的三倍,若不足500元,则赔偿500元。
若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对掺杂、掺假以及其他虚假宣传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执行,无规定的,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惩戒,可单独或合并予以罚告、收缴违规所得、处以一至十倍罚款,无违规所得者,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勒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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