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切一词,原指通过胁迫或劫持来达到目的,体现了权力对百姓的强制力,如《汉书·贡禹传》所描述的"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意在以苛暴手段震慑他人。在宋代,叶适提到的"簿书期会迫之於前,操切无义之术用矣",反映了官吏在日常管理中可能采取的严厉手段。
操切还引申为苛刻和严厉,如清代李渔在《比目鱼·入班》中的描述,他批评教诲方式过于直接,没有儒释道教的宽容。张居正的《陈六事疏》中也提及,改革时人们可能抱怨过于急躁,认为违背了人情,且被视为过分严厉。
此外,操切还指办事过于急躁,缺乏耐心。明代张居正在《辛未会试程策》中提到,急于求成往往导致法令繁琐,事务实施过于急切,反而造成无所作为的状况。在近代史的《辛亥革命·立宪纪闻》中,同样强调在法律和民智未成熟时,操切行事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而非实际利益。
茅盾在《动摇》中也提及店员工会的工作过于急躁,这与前文所述的操切含义相吻合,都强调了在行动中应保持适度,避免过于急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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