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款项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二、代扣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如果劳动者有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且法院判决或裁定要求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比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此外,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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