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修改说明》,文化和旅游行业的演出、会展等业务可以在演出、会议结束后开具发票,不需要提供预收款凭证。
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演出或会议的发票事项,如演出门票或会议服务费。同时,还需要提供演出或会议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演出结束后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开票时间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演出或会议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否则可能会被视为开具过期发票并被税务机关处罚。
因此,如果需要在演出结束后开具发票,建议尽早联系相关财务人员或税务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相关流程,以避免可能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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