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走向尽头,发现另一半与他人共谋制造假债务,有以下几种方法证实其属伪造:
首先,在诉讼环节,若仅凭欠条无债权人当场作证,便可否认债务真实性;
其次,针对借款时间的漏洞,或无需此项借款以证明债务不实,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举证;
再者,寻找实际债权人了解债务形成过程,虚假债权人常以公司运营为名借款,但若非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最后,若债务真实存在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可主张为对方个人债务,配偶无需承担。
此外,对于试图通过伪造债务侵吞共有财产的一方,在财产分配时应予以相应惩罚,如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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