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解决路径包括:
1. 自行协商;
2. 行政调解;
3. 司法裁决。
在医患之间自发达成的协议,若不受强制或重大误解影响,即为合法有效。
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患矛盾,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而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裁决。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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