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个人借款逾期未还情况,债权人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协商途径。
款项到期而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债务人可以商议按期还清等方案;
若未能达成共识,债权人有权诉诸于法律途径,此时债务人须承担未按期还款的法律责任。
其次,行使诉讼权利。
若协商未果,债权人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诉讼状以及借贷协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将下令对方承担还款义务,对方未能按时执行的,债权人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支付令程序。
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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