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纠纷中寻找证据,首先需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需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如当事人或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案件审理所需,法院应主动调查收集。具体而言,证据形式多样,包括:
1. 当事人的陈述。这是直接来自当事人本人的叙述,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和阐述。
2. 书证。如合同、信函、通知等纸质文件,直接证据。
3. 物证。与案件直接相关的实物证据,如损坏的设施、丢失的物品。
4.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能直接展现案件事实的影像或声音证据。
5. 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短信等数字信息,提供案件关键事实的线索。
6. 证人证言。来自第三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需证人出庭作证。
7. 鉴定意见。专业机构或人员对特定物品或行为的专业判断,如物证鉴定、工程质量鉴定等。
8. 勘验笔录。现场勘查后形成的记录,对案件现场状况的客观描述。
以上证据类型为搜集物业合同纠纷证据提供了广泛路径。当事人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手段获取关键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效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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