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2019年5月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24633元/月和4927元/月。
居民社保缴费比例为:公司承担27.16%,个人承担10.50%,总计37.66%。具体包括:养老保险24%,医疗保险11.5%,失业保险1%,工伤保险0.16%-1.52%,生育保险1%。
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本市城保、镇保、医疗互助帮困的人员不能参加居保。登记缴费期依据医保部门公布的时间进行。
在登记缴费期内完成登记缴费的人员,可立即享受当年的居保待遇。若在登记缴费期后进行登记缴费,则需等待三个月方可享受相应待遇,缴费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对于新符合条件的人员(新生儿除外),可中途参保,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居保待遇。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人员(新生儿除外)参加当前年度居保的,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若超过此日期,则不再进行当年的缴费操作。
参保人办理缴费后,不可退费。
如有业务咨询或投诉,可拨打962218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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