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制度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核心,旨在减轻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促进其尽快恢复健康并重返工作岗位。该制度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决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2. 若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发放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经济状况确定。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等级评定后,工伤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因伤残导致的收入损失。
4. 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通过这一系列赔偿标准,四川省工伤保险制度旨在全方位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确保其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经济支持与生活照顾,促进工伤职工的康复与社会再就业。同时,该制度的实施也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环境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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