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结束双方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的前提需依据下列两种情况判断:
一、如由雇主提出终止协议,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以1年为单位,每满1年给予1个月工资;
反之若因员工自身原因不愿续签,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可细分为两种情况:
1、若雇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员工仍选择不续签,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雇主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员工不愿续签,此时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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