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补办,应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至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需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结婚证对证明夫妻婚姻状况至关重要,如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购房办理产权证、工作调动、子女抚养及夫妻关系等事宜。妥善保存结婚证对保护个人权益非常重要。
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至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需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当事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写明办理时间、机关、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信息及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同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若婚姻登记档案丢失,需提供证明婚姻状况的其他证明。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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