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为海南省常住户口居民及省外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申请地点包括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海)签证办事处,以及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
申请条件包括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以及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等。
申请材料需提交完整填写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者提交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省外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的居住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相关批准文件等。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赴港或澳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进入许可、批准文件等也需提供。
申请方式包括本人直接申请,以及通过委托他人、监护人陪同、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等。内地居民在香港或澳门申请时,可通过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为首次办证5个工作日。收费方面,港澳通行证80元,签注费用根据签注类型不同有所区别。
表格可从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时需用A4纸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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