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的中央机构中,官职体系严谨,以彰显官僚的功绩和地位。中央最高级别的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与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均为加官,没有实际管辖权,象征着尊贵。六部则直接对皇帝负责,包括吏部(管官吏管理)、户部(管财政)、礼部(管礼仪与教育)、兵部(管军政)、刑部(管刑法)和工部(管工程),每个部门设有尚书、侍郎等职位。
都察院作为监察机构,由皇帝直接领导,设有都御史、副都御史和监察御史,负责全国各省的监察工作。六科给事中则监督各衙门事务,对官员选拔、御前会议以及封还皇帝敕书拥有重要权力。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等,分别掌管司法、祭祀、宴享、马政和外宾接待。詹士府辅助太子,翰林院则类似于现代的国立大学,翰林学士等职位则为科举高第者所授予。
地方官制中,县由知县领导,有县丞、主簿协助。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相当于府,而散州则直属府或县。府尹或知府管理各地府,明朝按纳税粮分为上、中、下府及无粮的地府。官员的夫人根据夫君官品,有相应的封号,如一品夫人、侯夫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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