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以不适用于实行主刑的独立使用附加刑种类;另一方面,适用于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等重刑处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风险的情况。除此以外,考虑到部分特殊人群的身心状况如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或者尚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已达,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必须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因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重刑处罚,同时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风险,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然而,这并不代表所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都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终能否成功取保候审仍需依据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来确定。关于您所询问的“判两年能否进行取保候审”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具体能否获批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与司法机关的裁定结果来做出判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相反,如果不符,则有可能面临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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