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需成立清算小组,行使债权人权利提起诉讼并可直接获得清偿。
若未组建清算小组,则该公司失去民事诉讼资格,股东无法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追债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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