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立,通常会导致原有的企业负债分配给新设立的公司,且每个新公司均应对这些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该公司在财务分离行为发生的前已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宜签署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该等协议的相关条款将优先于法律关于负债分配和连带责任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当公司进行分立时,其财产需按照特定比例进行分割。
同时,公司在决定分立之后,必须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
此外,公司还须在做出分立决议的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并在三十天内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
而依据《公司法》,在公司分立的前所产生的债务,将由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前所述,如果公司在分立前已经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有特殊约定,则该等约定将优先于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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