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升规划编制水平,目标是建设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农村。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规划、以人为本、体现民族特色、适度集中和可持续发展。在20xx年完成53个村庄的规划编制目标,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3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20xx年底前完成1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2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
村庄规划需包含整治和建设两部分,要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和经济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引导拆旧建新,优先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规划村庄,确保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
村庄规划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以“四通五清六改”为主,通过整治环境,建设村庄,整饰房屋立面,硬化地坪,拆除闲置旧房,集中建设畜厩,配套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低于30户的村庄原则上不做规划,考虑整村搬迁至条件更好的村庄。
注重地形地图测量,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资金和委托地形图测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技术指导。使用卫星图片进行现状图采集,测绘比例尺为1:500或1:20xx。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村民参与规划,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实际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庄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庄规划工作。
完善规划内容,提高编制质量。行政村按“两图一书”编制总体规划,自然村按“三图一书”编制建设规划,尽量采用《富源县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将村庄规划工作捆绑打包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规划编制,形成以规划设计单位为主,镇、村委会、自然村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优质、高效完成规划编制。
规划评审严格执行报批程序,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核,由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录入云南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业务指导、计划任务分配和落实。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经费由省、市、县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自筹。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规范管理,确保“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监督检查,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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