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招标人有权在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需遵循。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与透明。
同时,该条文强调招标人应避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也不得实施歧视性待遇。这确保了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招标采购评价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其核心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以及公平竞争,通过合理的资格审查和避免歧视性待遇,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权益,从而实现招标活动的高效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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