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主要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和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依据调查结果可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撤销立案。
当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时,应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若涉嫌犯罪,则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初步调查与检查、立案、复查取证、限期整改告知、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结案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环节。
受理环节需做好案件登记、投诉人填写投诉文书、制作询问笔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投诉条件的案件。
初步调查与检查需两人以上同往,出示证件,制作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文明执法,采用合法手段。
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案件证据材料需齐全,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
复查取证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写出调查报告。
限期整改告知应在调查完成后,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时作出限期整改指令,并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告知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标准及其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复议或诉讼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名称(盖章)和日期。
结案需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可延长30个工作日。结案分为销案和结案两种情形。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不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提出,自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90日内可申请。
案件终结后,违法行为已整改或缴纳罚款,经办监察员完成案件终结报告,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案卷,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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