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学后教资在学校认定或者工作地申请认定。
扩展:
教资的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
应届毕业生一般建议在学校所在地认定,如果回户籍,那么必须学历和学位证齐全才可以。工作地申请认定的,需要有居住证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凭证以及当地社保机构提供的至少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认定材料各地有所区别,关注公告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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