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林家在清朝时代以台湾首富著称,其发家史始于林平侯,通过贩卖淡水河流域的稻米而逐渐致富,并且捐官至广西柳州的知府。第二代的林国华与林国芳则将业务扩展至盐业、樟脑业、航运业及钱庄,收益颇丰,并且迁宅至板桥,与当地民众共筑板桥城,奠定了林家的“旧大昔”基业。林国芳不幸被革职后,林家由林维源继承,不仅将林家发扬光大,成为全台首富,还积极参与刘铭传建设台湾的事业,加速了台湾近代化的进程。林维源不仅对台湾做出了重要贡献,使林家更形发达,而且在慈善事业上表现突出,多以台湾民众为救助对象。与前两代相比,林维源的慈善活动更为全面普及。
板桥林家三代都曾投入大量资金对中国的灾荒进行赈助。这种行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清代“派捐”制度的影响。派捐是清代地方官要求地方绅商集体捐输的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地方官与绅商之间进行利益交换、政治统合治理与政商共生等互动。派捐机制的发动权由地方官掌握,他们以行政权的放宽裁量、地方垄断性利益的分配与社会象征地位的赋予等作为筹码,促使绅商参与派捐。派捐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地方官与绅商之间的利益平衡,也与地方官与绅商内部对于派捐金额、分派比例与相对获利效益的评估协调有关。派捐机制的运作,促进了地方官与绅商之间的共生关系,使派捐不再仅仅是一种捐输,而成为一种结构性的政商交换关系媒介。
在派捐制度下,地方官往往会要求林家领衔派捐,以达到号召人心的作用。林家对派捐的反抗情况也一直存在,主要原因是派捐金额过多以及派捐次数过于频繁。林家三代都曾对派捐表现出不同的反抗态度,这反映了派捐制度对林家及地方绅商的影响,以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学考量。尽管林家敢于公然反抗派捐,但为了维持与地方官的关系,林家仍需有所退让,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于救济或建设地方的损害与破坏。因此,尽管林家以慈善闻名,其对派捐的反抗却在实际上对救济或建设地方产生了负面影响。
刘铭传接任台湾巡抚后,面对缺乏有效人力与财力支援的情况,他寻求与林维源建立政商共生联盟。刘铭传不仅赋予林维源相当权力,还要求其派捐,并使林家获得了优厚的经济实质利益。这种政商共生联盟的运作策略包括“政商合一”模式,通过合作实现双方互蒙其利;“政策性利得”模式,通过鼓励特定产业的发展,使参与的绅商获得经济利益;以及“特许经营权”模式,给予特定人士在特定区域的房地产投资或经营权。这些运作策略体现了刘铭传与林维源之间在经济、政治与社会层面的深度合作,共同推动了台湾的发展。
板桥林家花园是台湾最著名的私人园邸,也是中国私人园邸中最大的,是台湾传统建筑群中最美丽的。近年林家后代林伯寿先生将其捐给政府,内政部并拨款修建於七十一年底开工,七十五年竣工,并开放参观。板桥林家是台湾的第一大富豪,据日据时代日人的调查台北地区有三大富豪:排名第三的是艋舺的洪合益有资产二十万圆,排名第二的是大稻埕的「番势-李春生」有资产一百二十万圆,排名第一的就是板桥林第四代的林维源有资产一亿一千万圆,为中国三大巨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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