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在企业资财无法偿债之时,需拿自身全部产业付之。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普通合伙人并不须额外负担责任。
若合伙企业债务是因其他合伙人之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起,则在承担责任之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向责任人追讨赔偿。
如若合伙协议中已设有合伙人责任分摊的特别安排,且不触犯法律法规的强硬限制,则依约行事。
然而,此类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颇为复杂,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尽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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