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方式繁多,大致分为四大类:
首先为协商,即双方以友善态度,相互协商来化解矛盾,此乃最佳途径;
其次为调解,若无法协商一致,可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例如,若一方或双方均为国企,则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上级部门需在公正立场下进行调解,避免行政干预;
此外,当事人亦可寻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及法庭等协助调解;
再者为仲裁,若协商无果且不愿意接受调解,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最后为诉讼,若合同中未载明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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