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时,若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签约,或者双方对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一致,责任不归属于任何一方时,已支付的定金可以退还。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后悔,根据法律规定,他们需要双倍退还定金给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在另一方提供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双方已变更了定金数额。
因此,当面临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形,需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完全达成一致。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约,或在定金支付后,一方改变主意,了解法律规定,妥善处理退还定金事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避免因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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