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破产法,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时需于30天内完成债权申报。
若有特别情形(如未接通知书),可延至公告之日起45日内进行债权申报和证明材料提交。
申报后,清单将交由清算组进行核实与登记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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