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需要进行一次签注。
签注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与初次办理居住证时相同,但少了制证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具体签注时,根据不同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一、如果居住在自己的房屋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根据家庭成员数量复印)。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到辖区公安局提交即可。
二、如果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房主的身份证件。
2、房主同意居住的说明书。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三、如果居住在租赁房屋中,最常见的情况,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住房租赁合同。
2、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4、如夫妻一同办理,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如果居住在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全日制劳动合同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需有公司公章,部分地区还需要相应的物业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夫妻一同办理,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五、如果居住在就读学校的集体宿舍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如原件无法留存公安机关,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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