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范畴内并无优先赔偿之规定,交强险优先理赔的事项主要为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等方面,而精神损害并非其必涵盖范围。
精神损害的赔偿往往由商业保险或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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