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实行非公开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前往劳动仲裁机构查询、复印相关裁决书。
对于仲裁调解及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若以仲裁裁决为终局结局,则应至少保管十年之久。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七条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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