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洛宁及周边地区的男女青年定亲时,通常只是互换一方的手绢作为信物,这被称作“换手巾”,是当时男女定亲的重要仪式。男方在“换手巾”之后,需要“出一次血”,即攒钱准备后续的花费。伊川、偃师、孟津等地流行男方带女方进城购物,称为“撕衣裳”。女方通常会带着一位强势的亲戚,如嫂子或婶子,去商场“狮子大张口”,男方则需陪小心,负责买单,尽量满足对方要求。如果女方满意,则婚事可成;否则则可能闹翻,女方转身离去。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洛阳市区出现了婚纱照,城中男女将此作为定婚依据,拍完婚纱照后即登记。登记后,万事俱备,便要举办婚礼。然而,在正式婚礼前,还有“送好儿”这一环节。这指的是男方通知女方完婚日期,过去由男方确定,称为“看好儿”,需请算卦来确定,之后再到女方家“送好儿”,以获得女方同意。这些“好儿”多选在腊月下旬,通常逢三、逢六、逢九之日,符合“三、六、九,娶媳妇,嫁闺女”的民谚。
女方接受“好儿”后,会回礼放一块发酵面团,寓意女婿将来发财。送“好儿”的帖子类似于今天的结婚请柬,格式为:“全吉择定于x月X日嫁娶吉日良辰大吉右启大姻望翁老亲家阁下眷姻弟X X X顿首拜X年喜月吉日良辰”。
女方若接受“好儿”,则表明同意如期完婚,亲友会来“添箱”,即送礼,礼品包括衣料、首饰、梳妆用具。嵩县、栾川等地,因贫穷,送的礼物可能只是烧饼、花生、干果等。所有礼品随嫁妆抬送婆家,送得多象征娘家富足,人缘好;送得少则女方会觉得没面子。
在伊川县,结婚前十多天,男方需给女方家抬一食摞盒,内装红布、首饰、衣物、油炸馓子、花米团、烧饼,并配上礼酒、棉花和柏枝。白元乡的习俗则要求男方须向女方“过礼”,礼盒中装有1丈6尺的红布和1斤白酒,另有手巾、袜子、肥皂、肉礼等。这些礼物逐渐生活化,暗示夫妻即将开始共同生活。
最后,一场盛大的婚礼即将来临,伴随着吹打乐,花轿将新娘子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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