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权的保护对象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大类。专利法明确指出,保护范围基于权利要求书,其内容是根本依据。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其描述整体、实质内容,而非个别文字或措辞。若技术构思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即使在说明书、附图中有所体现,也非专利权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是认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附图仅能作为从属参考。解释权利要求书内容时,需明确技术特征、发明创造的目的与效果,并参考说明书与附图。必要时,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信件和文件也可作为解释依据,但不能直接作为保护范围的认定依据。遵循“禁止反悔原则”,信件和文件中专利权人认可、承诺或放弃的内容,之后不得反悔。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以图片或照片中的设计为准,不因尺寸差异影响权利认定。其保护范围限于指定产品上的使用,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上使用。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制造专利产品意味着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则指形成采用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照片所表示设计的产品。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