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期为三年,自权利享有人知晓或应知其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在此期限内,权利人若提出请求,法院将强制义务人履行相应责任;
如超过此期限,权利人再行主张,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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