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用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的材料收回入库时,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的产品直接销售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无需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如果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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