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申请开具。
申请途径包括办税服务厅、海南电子税务局及自助办税终端。申请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若委托他人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和书面授权资料。
通过海南电子税务局申请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用户】并使用自然人账号密码登录;接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点击【个税业务】下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若需开具2019年1月1日前的纳税记录,应选择【开具2019年1月1日前完税证明】,选定起始日期后点击【开具完税证明】并提交,即可下载打印《完税证明》。
如需开具2019年1月1日(含)后的纳税记录,则应选择【开具2019年1月1日后完税证明】,点击【密码授权】,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登录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授权。选定起始日期后点击【开具完税证明】,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后六位密码,输入后点击【提交】,即可下载打印《纳税记录》。
需注意,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而是开具《纳税记录》。因此,不同时间段开具的证明名称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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