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处理孩子户口问题需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双方需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向户籍民警提出办理离婚后小孩户口的申请。申请时应携带离婚证,证明双方已合法解除婚姻关系。
若孩子已上户口,只需将孩子户口本、出生证、双方户口本等资料,一并提交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而若孩子尚未成年且未上户口,需提供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双方居民户口簿等资料,由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携带至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此过程中,重要的是需根据孩子情况准备相应材料。
之后,根据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孩子归属的明确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获取迁入证明信。随后,持此证明信以及相关资料,至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请注意,此步骤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最后一步,携带准迁入证明至入户地派出所,完成《户籍迁移证》的开具。至此,迁移手续基本完成。最后,将《迁移证》携带至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至此,孩子落户口的过程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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