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夫妻个人债务的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并非所有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均为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例外,即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晓该约定的,应由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这一规则旨在保护未负债一方的权益。
《民法典》详细规定了夫妻债务的分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确定夫妻个人债务需考量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是否能被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以及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同情况下的债务分类,旨在平衡债务风险与夫妻权益保护,为夫妻债务的认定提供法律依据。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