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发票罪立案的标准主要涉及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发票数量与票面金额。具体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二条,对于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票数达到二十五份或累计票面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将依法立案追诉。这意味着,当非法制造或销售此类发票达到一定规模,即可触犯法律,成为立案追诉的对象。
此外,对于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第六十八条之一》进一步细化了立案追诉的条件。对于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也将被立案追诉: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超过五十份或累计票面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持有伪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一百份或累计票面金额达到四十万元以上;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数量超过二百份或累计票面金额达到八十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非法制造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围绕发票伪造数量与金额设定,当行为人涉嫌达到上述标准时,将依法受到立案追诉。这旨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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