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存在时限规定。
若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裁决表示异议,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复审,并在做出决定后通知申请人。
如申请人对该复审结果仍存疑虑,可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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