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分立或合并而发生变化时,其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消失或免除。相反,这些责任和义务会被转由新的企业承担。
具体而言,在企业分立的情况下,如果原企业终止了,其权利和义务会转移到新成立的若干独立企业中。这些新企业都承担了原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对原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任何一个新企业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原企业依然存在,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原企业要求赔偿。此外,其他新成立的企业如果也承受了原企业的权利义务,那么这些企业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也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企业请求损害赔偿。
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无论是原企业被其他企业吞并,还是原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消费者向谁要求赔偿的问题也较为明确。赔偿责任仍然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简单来说,无论是分立还是合并,消费者在遇到损害时,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原企业或者新成立的企业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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