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当一栋建筑物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管理或使用时,各方需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权法》第八十二条指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小区消防通道严禁封闭,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在日常管理中,有的小区为维护治安,平时关闭消防通道的门,但不上锁,确保门对外开,以便于消防车随时进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起到重要作用,如楼梯口、过道等安有消防指示灯。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相关消防规定,制定本规定。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 保持楼道、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 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 严禁在住宅区内经营、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5. 安全使用石油气,保持炉具清洁,不留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6.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7. 进行室内装修时,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器,方可动工,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8. 特殊需要进行烧焊动火作业时,须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报批手续。
9. 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为主,主要节点为重大节假日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所有过程全部以书面形式进行下发、签收及公示,并将所有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园区内实行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举橘住户应做各自居室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小区楼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自家物品禁止放置于公共区域,禁止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消防、应急设备设施,维护好园区内的安全标识牌。不得在园区内、楼道内和住宅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到公共地方燃烧香火纸张、织物和祭祀等。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运载;安全用火,小心火种散布。在小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焊机等请事先报物业公司核准并在专业人员监控下操作。一旦发生火灾,请马上报物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监控中心、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其他周围的人求助,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具体地址房间号、目前状况是否有人受伤、火灾程度,待对方确定资料记掘乱录完毕后方可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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