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并非所有所得都归双方共同所有。若法律明确指明归一方所有或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归各自所有,则此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同居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该财产产生的收益,如房租、股息、红利等;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人身关系获得的财产;以夫妻名义同居后,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特定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财产,但排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所述,同居期间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条款及具体约定进行判断。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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