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跨国婚姻登记需遵循我国民政部《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涉外婚姻登记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中国公民与在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时,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双方必须遵守中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相关条款。
中国公民申请跨国婚姻登记需持以下证件:本人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及结婚对象的证明。
外中国公民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由我们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在中国公民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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