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对方全责,赔偿责任的确定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进行。若选择报警,则应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协商赔偿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全责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肇事者个人承担。
受害方可要求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包括:
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单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
2. 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则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及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可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则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
4.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5. 交通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来计算。
6.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一般为二十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则为五年。
7.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事故导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需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
以上规定均依据《最高人民粗嫌哪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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