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如果发现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中标将被判定无效。法条明确规定了六种导致中标无效的情形:如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损害利益;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透露信息,影响公平竞争;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投标人通过伪造资质等手段骗取中标;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影响中标结果;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为防范此类风险,招标方或采购方可在招标文件中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例如,在合同签订前,若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供货范围存在重大偏差,甚至欺诈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此外,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采购方可取消其中标资格,转而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如果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无法签订合同,招标方有权依法重新招标,对于因此受影响的各方,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方需严格审查投标文件,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可能的欺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必须及时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保障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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