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办理所需的材料包括:
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
三、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根据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要求,需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 若落户在自有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
2. 若落户在亲友户口处,需提交接收其落户亲友的居民户口簿及同意其登记在本户的书面意见。如果需要在户口簿内明确登记相关亲属关系,且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没有相关信息登记,还需提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3. 若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地,需提交公房租赁凭证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协议,以及户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同意其登记在该房屋地址的书面意见。
4. 若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需提交单位介绍信或同意接收其户口登记的书面意见。
5. 若无处挂靠户口,可登记在单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的公共集体户上。
五、年满16周岁的人员需提交两张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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