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外来从业人员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制定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此办法适用于在上海市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
办理上海综合保险的流程如下:
首先,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需在每月24日前(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星期四)持相关材料至生产经营所在地的街镇社保中心申请办理。
之后,街镇中心审核相关信息,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至区外劳所进行审批备案,一般在1-2个月内,参保人员将获得综合医保卡。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经单位盖章的《单位综合保险登记表》。
2. 经单位盖章的《用工(综合保险)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3. 经单位盖章并附有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4. 经单位盖章并附有照片的《照片扫描专用表》。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中国国家社保政策正朝全国统筹方向发展,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是建立明确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民盟上海市委研究室研究员周自翔指出,上海综合保险的主要缺陷是缺乏个人账户。外地就业人员一旦离开上海,其在沪缴纳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将被清零,在新城市重新开始办理社会保险后,这部分社保会因流动而断档,且无法追溯。
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上海综合保险不包含公积金。上海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而提供的综合保险,待遇,上海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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