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是属于。主要考虑因素在于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拆迁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后,且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这在法律上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过,若拆迁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即使在婚后通过政府的拆迁政策取得安置房,且没有补缴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置换的房屋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条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的情形外),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综上所述,还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房产时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是否涉及到补缴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在合法的情况下,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还建房,则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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