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外职工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时间要求有所更新。自2020年8月20日起,对于在我省购买住房并发放了原商业贷款的职工,若贷款发放日期在这一日期之后,就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其他情形下,无法办理此类贷款。
对于商转公贷款的最新政策,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其贷款额度参照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执行。而对于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则按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同时,商转公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局限于海南户籍职工,也不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这一政策调整旨在简化办理流程,惠及更多的外省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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