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报考条件。首先,所有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学历条件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此外,对于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对于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需满足更具体的专业限制条件,如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学习非法学专业,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学习法学专业。同时,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对于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报考人员需具备更高的学术背景和工作经验要求,例如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或在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学术型专业和部分专业学位类别如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等可设置单独考试。
另外,本文还提及了推荐免试制度。具有推荐资格的高校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所有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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