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IPO中,基石投资者和锚定投资者在角色定位和规则约束上存在明显差异。基石投资者,承诺以发行价购入一定量股份,且受限售期约束(通常为6至12个月),其背景及投资额需公开在招股书内。此制度始于2005年,旨在为IPO公司提供市场信心,尤其是当公司缺乏过往业绩时,基石投资者的参与可提供公信力参考,反映公司基本面与前景被认可,增强市场信心。
锚定投资者则与基石投资者有所不同,他们没有禁售期限制,通常在IPO的询价阶段就表示投资意向,并在路演和簿记第一天即下达订单。在配售阶段,锚定投资者则是在交易开始簿记时或不久后即进入市场。这类订单没有严格制度规定,仅对特定时点的订单进行特别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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